《退役军人保障法》尘埃落定后,迅速成为退役军人包括军休干部的关注点。大家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有的也存有担心情绪:“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终于有法了,这是件大好事,但能不能落实还需要观察。”有的感到,“退役军人范围太大了,法案中讲军休的分量太轻了。”说心里话,本人的看法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初看《退役军人保障法》题目,眼睛一亮;粗粗读完这部法,有点索然寡味;而当凝神细读几遍之后,又深深被这部法的体例之科学、规范之合理、对退役军人感情之深所打动。《退役军人保障法》与每个退役军人不是关系不大,而是休戚相关。
从《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可以读到满满的尊崇感。军人不生产谷物,但生产安全。战争年代,军人奋不顾身浴血奋战,换来国家独立人民自由;和平时期,军人枕戈待旦练兵备战,换来生活安宁国家发展。对于退役军人曾经作出的牺牲和奉献,祖国和人民一刻也没有忘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两句话——“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我也是一名军转干部” ,深深感动和温暖着每一位军人和退役军人。如何把统帅的号召真正变成国人的集体共识和行动?这需要一种整体氛围,更需要法治规范和引领。《退役军人保障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提出,制定本部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简单说,目的就是尊崇,尊崇就是一面旗帜、一条红线、一个灵魂,贯穿、引领和统领着法案全篇。那么为什么要尊崇军人?第三条明确指出,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几句话言简意赅,分量很重,表达了一个民族和国家对军人最基本的态度。用一位军事专家的话说: “善待老兵,是国家的良心,是社会的责任”。这个良心、责任、态度,必将成为激发官兵斗志的强大精神动力。当然,崇尚军人需要军队和社会相向而行。军人要写好自身的答卷,聚力主业,能打胜仗;社会要认同军人做出的贡献,爱军崇军,形成风尚。所以第五条明确提出一个重大原则规范,就是“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个规定充分反映了国家对每个军人特别是贡献突出人员的关心厚爱。这无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热爱英雄、尊崇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氛围。
从《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可以读到暖暖的温度感。对于《退军人保障法》,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兵役制度下的退役军人,都有自己的诉求。实际上,我们不能希冀这部保障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它也不可能覆盖退役军人所有的要求和意愿。条款基本上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导向性的,真正具体到实际当中,还需要大量细则性规则。即使这样,保障法仍然是一部“有温度”的法律!这部法突出强调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体现了尊重历史,区分对待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范围和优待举措。其中有些举措堪称亮点。比如,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附则第八十四条看似无关紧要 ,实则给离休、军以上退休和自主择业三类人员吃了“定心丸”等等。这些举措都体现了以人为本、分类保障的原则精神。
从《退役军人保障法》中还可以读到法度的威严感。几十年来,我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主要靠政策支撑为主,弹性空间比较大,落实中难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腐败的问题。《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过,标志着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法律建设“从无到有”,开始向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并重转变。以往那种“碎片化” “打补丁”的方式需要告别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将是整体设计、重塑再造,逐步构建起以《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主干,涵盖就业安置、待遇保障、抚恤优待、荣誉激励、教育管理等各领域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从而形成退役军人工作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特别值得高兴的是,这部法律突出对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强调要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对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对那些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对其他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8种情况,强调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这就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底线保障,是退役军人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所以说,我们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强化对这部法规的敬畏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政府要依法做好保障工作,我们要依法享受保障,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依法加强自我管理,真正让《退役军人保障法》照亮和保护好退役后的生活。
(作者简介:王德波,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军衔,中国军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红色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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